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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科考試成績相關規定

中國文化大學音樂學系術科考試成績相關規定

考試曲目不符給分標準

一、若學生程度跟不上規定的考試範圍,請主修老師在學生

     考試曲目表上說明學生狀況,該生主修成績上限為60分。

二、時間不足(誤差值超過2分鐘):考試成績扣5分。

三、曲目不符:考試成績扣5分。

四、聲樂組:畢業考之五項規定,一項扣5分。

五、統一由系辦扣分。

 

考試曲目原則不反覆。

 

應背譜考試而未背譜者:成績以0分計算。

 

術科期末考成績計算方式:

(1)評分老師6位(含)以下:自己學生須給予考試成績。

(2)評分老師5位(含):扣除考試成績最低分。

(3)評分老師6位(含)以上:扣除考試成績最低及最高分。

 

平常成績各年級最高給分標準:

大一至大三:90分

大四:92分

碩士生:95分
 

考試成績最高給分標準:95

 

考試分數若給予50分以下須註明具體理由

 

學士班主修多元評量配分比例

項目 鋼琴組、弦樂組、管樂組 其他組別 備註
考試 期末考 50% 75%
  • 上課證成績為每週繳交狀況,由各組審查老師給予。
  • 曲目表為上課證考試曲目欄填寫及簽名狀況。填寫及簽名即得滿分,未填或未簽名則得0分。
  • 節目單為大四畢業考繳交,成績由評分老師給予。
  • 藝術護照(出席藝言堂講座):

1.每學期最少出席三場,得3%成績。

2.與主修同組之講座為必出席場次。應用業音樂組與擊樂組同學必出席場次為理論作曲組藝言堂。

3.第一、二項任一不符合以0分計算。

4.輔系/雙主修同學不受第一、二項規定限制,每出席一場次得1%。

5.出席超過三場次每場次增加1%成績,滿分為5%。

6.台灣巴洛克樂團團員因排練衝堂無法出席藝言堂,出示藝術學院辦公室排練證明後本項成績以滿分計算。

期中考 25%
平時成績 10% 10%
上課證 5% 5%
藝術護照 5% 5%
曲目表/節目單 5% 5%

 

演奏(唱)基礎訓練

項目 配分比例 備註
基本分 60%
口頭報告 30%
藝術護照 2%
出席率 8% 由主修老師評分

 

碩士班主修

項目 配分比例 備註
期末考 45%
平時成績 35% 由主修老師給予。
上課證 10% 由各組審查老師給予。
曲目表 10% 繳交得10分,未交得0分。